法制網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萬靜 今天財政部發佈《關於支持和規範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明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將獲支持。其中,在購買民生保障、社會治理、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時,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。在民生保障領域,重點購買社會事業、社會福利、社會救助等服務項目。在社會治理領域,重點購買社區服務、社會工作、法律援助、特殊群體服務、矛盾調解等服務項目。在行業管理領域,重點購買行業規範、行業評價、行業統計、行業標準、職業評價、等級評定等服務項目。  (原標題:四類社會組織優先獲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支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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